山东一律所主任改制之机贪污偷税被诉_贪污贿赂罪资讯
山东东营津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日前在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受审。
在当地颇有知名度的职业律师吴某,自1998年以来先后担任东营津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民顺国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山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吴某在担任国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期间,被指派代理中国银行利津支行与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票据兑付纠纷一案。该案胜诉后,律师事务所可收取风险代理费58.2万元,但该款一直未收回。今年律师事务所改制,吴某利用担任该所主任的职务之便,将该笔款项只向审计组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报3万元,其余大部分隐匿未报。今年底,吴某将该笔款项中45万元收回,除去已上交税款和个人按比例应得提成工资和奖金外,余款241143.9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0年至今年12月,吴某在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将本所的部分律师服务费收入不入帐,设立“小金库”,隐匿个人领取工资、薪金的部分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少列收入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共计6.6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董润波 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