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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夜入美发店 抢劫强奸再灭口_侵犯财产罪资讯

  盗窃财物后,又返回屋中强奸,随后杀人灭口。3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身犯数罪的被告人张小丽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案犯田江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张小丽和田江辉携带卡丝钳等作案工具,窜至三门峡市建设路东段“喜乐”美容美发店,剪断店门的链锁,入室盗窃财物后,张小丽又提出强奸睡在店内的余某。于是,两人又返回店内,采取暴力手段,由张小丽对余某实施了强奸。由于怕余某报案,张小丽又返回屋里将余某掐死。随后,两人将所盗物品销赃后挥霍。

  经查明,张小丽和田江辉还共同实施抢劫一起,抢劫中致被害人轻伤,共同实施盗窃四起,所窃财物价值共计585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丽和田江辉均系一人身犯数罪,其中田江辉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行,属自首,且又在羁押期间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因此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