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18 > > 详细内容

空中伸贼手被判三年刑_侵犯财产罪资讯

  坐上飞机飞到了空中,居然也不忘伸手盗窃他人钱财。2月12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11月8日中午,33岁的江西商人黄某乘坐一航班从上海飞往宁波。飞机飞上高空后,他趁飞机管理人员不注意,擅自从原来第4排座位换乘到当时无人乘坐的第17排。见周围没有乘客,飞行途中黄某偷偷地将17排D座上方的行李箱打开,从一旅行包内窃得现金1.68万元。飞机快降落时,失主发现后随即报警。黄某将所窃现金丢弃在16排F座下后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但还是被闻讯赶来的空警抓获,事后,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