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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假军官招摇撞骗落被判刑 并处罚金3万元_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到处招摇撞骗的假军官陆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陆平系上海市无业人员。2000年8月,陆平化名“王伟平”,伙同“陈斌”(在逃)等人冒充武警军官,以办理武警汽车牌照租赁为借口,骗取李某的信任,签订了汽车牌照租赁协议书,骗得人民币14.7万元。 

  2002年四五月间,陆平用“陆逸平”“郭乐益”“余飞”“金顺超”“张建华”等假名伪造的军官证,在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办理了10张广发信用卡,恶意透支共计本息41,493.01元。经银行方面电告多次催收,过了延滞期后,直至2003年6月陆平得知公安机关为此事欲抓捕他时,才将所欠款项还入银行。 

  陆平还于2003年7月冒充现役军官,在浙江省杭州市向开商行的姜某谎称其首长的儿子结婚需要用香烟并允诺马上还款,从姜某处拿走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香烟95条。 

  陆平被抓获后,公安人员在其车内查获大量伪造的军官证、军车牌照等物品。闸北法院认为,陆平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陆平上诉提出原判决量刑过重,辩称其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上海二中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陆平抓获,陆平并无自动投案行为,原审所作判决并无不当,遂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