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不全致产妇病重 卫生院赔6万_医疗纠纷资讯
由于卫生院未能尽到全面告之义务和采取适当措施,致使产妇张某在产后出现大出血,病情加重。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淮阴区某卫生院承担此起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张某6万元。
元月7日上午,张某在淮阴区某卫生院顺产,产后不到一个小时即出院回家,被告卫生院只告知了一般注意事项。当晚张某出现大出血等症状被送被告处治疗,被告仅对张某进行了简单治疗。次日,张某病情加重,被告仍未予足够重视,直至元月10日下午在张某家人强烈要求转院治疗时,被告才将张某转到其他医院治疗。此后,张某又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5.5万余元。为此,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生院在原告张某出院时未全面尽到告知义务;对原告产后出现的症状,被告也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海燕 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