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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五”邮品涉嫌侵权 复转军人进京打官司_著作权资讯

  “神舟五号”飞船成功发射后,给邮品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仅印有“航天员头标和发射架图片的邮品,其销售额就在2000万元以上”。然而,曾在酒泉基地工作的高魁认为,自己设计的航天员头标和拍摄的发射架图片被侵权使用。3月29日,刚接到复员通知的高魁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赶到北京,准备打一场维权官司。

  自称侵权涉值上千万 

  去年10月16日,“神五”发射成功的第二天,高魁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看到朋友从北京给他带去的《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首日封,“信封和纪念戳用的都是我设计的‘航天员头标’”。 

  在首日封的背面,高魁发现设计人为李平中。“太奇怪了!至少用我的东西也应该事先打个招呼。”当天,高魁给该首日封的发行单位———中国集邮总公司打电话,但对方表示“不太清楚情况”。 

  去年10月25日,高魁在中国首次载人航天展上发现大量邮品和纪念册使用其设计的航天员头标和拍摄的发射架图片。其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出版的《光辉历程》纪念册、《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首日封、回收封的纪念戳及纪念章头像上都有他设计的航天员头标。“仅这种纪念册的印刷量就有1万册,每册定价280元。” 

  据高魁统计,涉嫌侵权单位有中国集邮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海淀航天城邮局。“根据这些邮品所注明的发行量和发行价,其销售额至少在2000万元以上。” 

  设计电子版曾给外人 

  据高魁介绍,今年底,他得知“神五”将要发射的消息后,立即产生设计“有中国人特色航天员”头标的想法。理由是“前苏联、美国都有相应的航天员头标,设计出体现中国人特色航天员的头标同样必不可少”。 

  在参看大量国外资料后,去年3月8日,高魁将手绘稿转为电子文稿。“制作后期,我都是将每一组图像放在电脑桌面上,每天开机看一眼,哪幅图感觉好就留下,然后9张一组再挑选。” 

  去年3月13日,高魁将制作完的“中国航天员头标”无偿提供给酒泉基地参考使用。不久,高魁获悉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军邮局将在“神五”发射成功后发行邮品,便将设计好的《飞越太空———中国首次载人飞行纪念》电子版给了军邮局的一位负责人,其中“含有‘中国航天员头标’”。 

  “事后据了解,军邮局将这个电子版给了北京航天东方红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李平中。”高魁认为,李平中由此得到自己设计的“中国航天员头标”。 

  昨天,高魁还提到,他曾将含有他拍摄的发射架图片给过李平中,“结果这幅图片也被侵权”。 

  酒泉出具版权证明 

  为证明自己拥有“中国航天员头标”著作权,昨天,高魁拿出一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今年10月10日出具的证明。《证明》称,“高魁所提供的航天员图稿使用于中心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纪念品、宣传品、邮品,设计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同时,高魁还出具了一份兰州市东风公证处今年12月31日签发的公证书。该公证书对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给开具的《证明》进行了公证。 

  高魁还将《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航天员设计稿》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3月18日,国家版权局给他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确认受理。 

  “大量证据和事实表明,高魁对航天员头标和发射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且其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的范围。”高魁的代理律师祁平这样认为,“高魁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发行权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同程度受到了侵害。同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受到侵犯。” 

  涉嫌单位否认侵权 

  3月18日,高魁委托律师向中国集邮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海淀区航天城邮局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出面协谈解决涉嫌侵权一事。 

  对于涉嫌侵权一事,李平中向记者表示,自己不适合出面解释。 

  “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昨天下午,中国集邮总公司办公室邓庆龙这样认为。他表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首日封等邮品所用的“头标”不是高魁设计。所谓“航天员头标”的说法也是不恰当的,“怎么能证明那个头像就是航天员的头像?”

  对于邮品中“头标”真正的来源,邓庆龙以“涉及保密,该出具的时候会出具”为由拒绝透露。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对外联络处处长付敏介绍,当时他们为了准备礼品赠送给客人,才委托中国集邮总公司印发邮册。“这样对方就在邮册背面印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字样。在这种情况下,认为我们侵权显然没有道理。”

  北京晨报:航天员形象设计人来京讨说法 谁“剽窃”了作品

  欲诉20余种作品侵犯其署名权等多项权利,涉及金额5000万元

  去年10月,“神五”首次实现载人航天飞行,一时表现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发射和返回成功题材的邮品、纪念品等成为抢手收藏品。昨天,曾多年致力于航天纪念品设计的高魁对记者说:“目前在市场上有20余种‘神五’邮品、纪念品未经我同意就将我设计的‘航天员’形象用于各种邮品、纪念品中,已涉嫌侵权。”

  设计者称:从来没授权

  高魁此次来京是专程为自己的作品讨说法的。高魁平时就喜欢平面设计,在“神五”发射前,他就开始动手设计一个与“神五”有关的纪念品形象。2003年4月7日,高魁的设计初稿被送到北京并设计成为邮品,这一邮品属于发射中心所有。

  去年10月15日,“神五”成功载人升空,举国欢庆。当时中国集邮总公司也向全国推出一系列首日封等邮品,有关“神五”的邮品在市场上经炒作价钱直线上升,许多人拿着这些邮品来发射中心的邮局盖邮戳,高魁这时才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使用了,“我从来没有将自己设计的作品授权这些单位使用。”高魁说。

  谁“剽窃”了航天员头像

  高魁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国集邮总公司出的“《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首日封上,上面的图案中有一“航天员头像”,与高魁所设计的一样,而首日封却很明显地标注:“首日封设计人——李平中”。高魁说,有四项侵权作品的设计人是李平中,而大多数纪念品中,并没有作任何标注,而是直接将航天员头像使用。涉及单位有中国集邮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

  昨天记者力图找到“李平中”,其单位的人称李不在单位,此事还得找中国集邮总公司。再打电话给中国集邮总公司,集邮总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知道此事,正在全力调查。

  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同高魁的协调过程中则明确表示,该集团曾购得2000册《中国神舟飞船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纪念》作为礼品,并要求发行方中国集邮总公司在这2000册上面加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没有谋利,不应当是侵权。而对另一份以他们名义所出的纪念品,他们要作进一步调查。

  律师认为已构成侵权

  高魁拿出他原所在单位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对“航天员头像”作品著作权的证明,证明说:“此项航天员图稿为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办公室高魁设计,经中心首长认可设计图稿使用于中心首次载人航天飞行纪念品、宣传品、邮品,设计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此项证明是在2003年10月10日所作,当时“神五”尚没有发射。

  高魁的代理人贺亦兵说,高魁作为著作权人,他才有权处理自己的作品。现在20余种作品侵犯了高魁作为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出版权、发行权和财产权。高魁表示,如果前期的交涉不成功,他将把涉嫌侵权的单位告上法庭,据他们的初步调查,涉嫌侵权金额达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