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_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 中国专利局关于转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 → 专利代理条例(附英文)_专利权常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