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过程与交易成本_成本会计
摘要:交易作为基本的经济活动,其过程的复杂性使得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形成了交易成本定义的多样性。人们对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两种解释模式。
关键词:交易;交易过程;交易成本
交易作为经济学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从未超出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的范畴,但对交易成本的认识与理解,却始于1932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人们对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两种模式。考察人们在不同背景下对交易成本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拓展对交易成本的进一步理解和把交易成本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更好地解释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
一、交易过程与交易成本的形成
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成本的形成过程;交易成本的形成,是伴随交易行为出现的。人们对交易过程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交易过程有狭义的交易过程和广义交易过程之分。一般而言,狭义的交易过程是指交易双方事中交易对象位移的过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条件下,由交易双方借助于交易媒介,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交易对象(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或无形的服务)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它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的。而广义的交易过程则在狭义的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还包括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和事后执行监督过程。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指潜在交易者在事前确定双方交易动机、交易目的、交易条件和范围;描述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事中的交易过程即狭义的交易过程,可以具体描述如下:交易双方相互寻找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与谈判活动,起草契约,登记并转移物品入册。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或强制执行立法,并对违约违法行为进行诉讼。具体而言,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一)交易动机的形成过程
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交互博弈行为,因此交易双方的动机很重要。交易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动机:缺乏什么,需要什么,他有什么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为达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其交易动机的强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市场的或经济组织的)。交易者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地位决定其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经济活动的范围,而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动机的复杂程度。
(二)对交易环境的评估过程
交易环境应包括三个要素:一个确定的知识结构;一群由其知识片断所确定偏好的人;一个基本权利结构和一个可交换权利结构。对交易环境进行评估,需要考察下面的因素:交易参与者的角色与地位;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频率;交易行为的约束规则;交易技术;交易的场所。
这些因素受制于交易的三个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着随机变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的不对称及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确定性必然影响着交易过程中博弈双方的合作空间:交易与否的选择,交易契约条款的达成与不断修改,对交易实现的预期程度和契约方式的选择等等。资产专用性确定了交易者进入或退出交易过程的难易程度。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在交易者交易动机、交易目标、交易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交易频率则是交易各方之间在是否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中多次反复的结果。交易各方之间不确定性因素越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的频率就越低;反之,则交易的频率则越高。
(三)交易者之间的谈判过程
交易者在交易动机的驱使下,开始尝试相互交换。在交换时,交易者可能会考察个体所处的交易环境,并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无必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者为了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将选择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为,或是恒常的重复博弈行为。在交易博弈过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选择是通过另一方的行为模式或偏好作出初步判断和理性预期,针对对方的行为采取动态跟随策略,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行为,从而获得满意的博弈结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容易预期,交易者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产权界定越清晰,通过博弈、谈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双方拥有充分的与交流。
(四)交易者之间签约过程
合作意向确定后,则交易双方开始订立契约。交易双方进一步对下列情况作出明确表述:某一价格下,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检验,律师的聘请与咨询,合同的起草与修改,保证条款的规定,物品的转移与交易的登记,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
签约行为受到未来预期对交易者双方的影响。如一方认为其资产的专用性强,则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因此契约条款必须充分反映双方利益的权衡,且签订的契约内容的修改会反复多次,这延长了签约时间。
(五)契约的执行和监督过程
达成契约后,交易者要实施其契约条款和内容,以实现交易对象的转移。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交易损失,交易双方需要设计出一整套与交易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顺利地实现产权的让渡。
对交易过程的刻画,初步勾勒出交易成本形成的大体轮廓,但人们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认识分歧,造成了人们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识。
二、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知
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成本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文献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成本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运输费用,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认为是与交换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去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量,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认为,交易成本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问题。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成本作了较为详细描述,指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入品聚合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因为交换各方相互寻找、进行沟通和交换。有必要对即将转移的商品进行检验和计量,起草契约、咨询律师和专家和转移商品。依赖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交易成本采取两种形式:买者和卖者的投入品和资源(包括时间);在既定市场上商品的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价。因此,从新古典的观点来看,交易成本只是市场交换过程中发生在企业之间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换费用,它类似于生产成本,可分为“固定交易成本”与“可变交易成本”。杨小凯把交易成本分为外生交易费用与内生交易费用。其中,外生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双方在决策前就知道其水平的交易费用,它包括运输费用、贮藏商品腐化造成的费用,交货不及时造成的费用,执行交易时的各种费用,甚至税收等。内生交易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内生交易费用指交易水平在决策的交互作用发生后才能得到的,它由交易次数与每一个交易的费用之积决定。狭义的内生交易费用指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分工的利益不能被充分利用或使资源配置产生背离帕累托最优的扭曲。这些费用,都是通过市场协调资源,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产生的。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认识
1.从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了制度成本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成本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认为,有许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的人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成本。张五常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成本。他把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归因于:(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因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因为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执行交
关键词:交易;交易过程;交易成本
交易作为经济学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从未超出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的范畴,但对交易成本的认识与理解,却始于1932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人们对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两种模式。考察人们在不同背景下对交易成本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拓展对交易成本的进一步理解和把交易成本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更好地解释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
一、交易过程与交易成本的形成
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成本的形成过程;交易成本的形成,是伴随交易行为出现的。人们对交易过程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交易过程有狭义的交易过程和广义交易过程之分。一般而言,狭义的交易过程是指交易双方事中交易对象位移的过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条件下,由交易双方借助于交易媒介,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交易对象(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或无形的服务)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它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的。而广义的交易过程则在狭义的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还包括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和事后执行监督过程。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指潜在交易者在事前确定双方交易动机、交易目的、交易条件和范围;描述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事中的交易过程即狭义的交易过程,可以具体描述如下:交易双方相互寻找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与谈判活动,起草契约,登记并转移物品入册。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或强制执行立法,并对违约违法行为进行诉讼。具体而言,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一)交易动机的形成过程
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交互博弈行为,因此交易双方的动机很重要。交易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动机:缺乏什么,需要什么,他有什么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为达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其交易动机的强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市场的或经济组织的)。交易者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地位决定其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经济活动的范围,而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动机的复杂程度。
(二)对交易环境的评估过程
交易环境应包括三个要素:一个确定的知识结构;一群由其知识片断所确定偏好的人;一个基本权利结构和一个可交换权利结构。对交易环境进行评估,需要考察下面的因素:交易参与者的角色与地位;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频率;交易行为的约束规则;交易技术;交易的场所。
这些因素受制于交易的三个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着随机变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的不对称及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确定性必然影响着交易过程中博弈双方的合作空间:交易与否的选择,交易契约条款的达成与不断修改,对交易实现的预期程度和契约方式的选择等等。资产专用性确定了交易者进入或退出交易过程的难易程度。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在交易者交易动机、交易目标、交易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交易频率则是交易各方之间在是否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中多次反复的结果。交易各方之间不确定性因素越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的频率就越低;反之,则交易的频率则越高。
(三)交易者之间的谈判过程
交易者在交易动机的驱使下,开始尝试相互交换。在交换时,交易者可能会考察个体所处的交易环境,并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无必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者为了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将选择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为,或是恒常的重复博弈行为。在交易博弈过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选择是通过另一方的行为模式或偏好作出初步判断和理性预期,针对对方的行为采取动态跟随策略,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行为,从而获得满意的博弈结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容易预期,交易者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产权界定越清晰,通过博弈、谈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双方拥有充分的与交流。
(四)交易者之间签约过程
合作意向确定后,则交易双方开始订立契约。交易双方进一步对下列情况作出明确表述:某一价格下,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检验,律师的聘请与咨询,合同的起草与修改,保证条款的规定,物品的转移与交易的登记,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
签约行为受到未来预期对交易者双方的影响。如一方认为其资产的专用性强,则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因此契约条款必须充分反映双方利益的权衡,且签订的契约内容的修改会反复多次,这延长了签约时间。
(五)契约的执行和监督过程
达成契约后,交易者要实施其契约条款和内容,以实现交易对象的转移。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交易损失,交易双方需要设计出一整套与交易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顺利地实现产权的让渡。
对交易过程的刻画,初步勾勒出交易成本形成的大体轮廓,但人们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认识分歧,造成了人们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识。
二、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知
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成本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文献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成本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运输费用,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认为是与交换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去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量,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认为,交易成本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问题。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成本作了较为详细描述,指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入品聚合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因为交换各方相互寻找、进行沟通和交换。有必要对即将转移的商品进行检验和计量,起草契约、咨询律师和专家和转移商品。依赖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交易成本采取两种形式:买者和卖者的投入品和资源(包括时间);在既定市场上商品的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价。因此,从新古典的观点来看,交易成本只是市场交换过程中发生在企业之间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换费用,它类似于生产成本,可分为“固定交易成本”与“可变交易成本”。杨小凯把交易成本分为外生交易费用与内生交易费用。其中,外生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双方在决策前就知道其水平的交易费用,它包括运输费用、贮藏商品腐化造成的费用,交货不及时造成的费用,执行交易时的各种费用,甚至税收等。内生交易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内生交易费用指交易水平在决策的交互作用发生后才能得到的,它由交易次数与每一个交易的费用之积决定。狭义的内生交易费用指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分工的利益不能被充分利用或使资源配置产生背离帕累托最优的扭曲。这些费用,都是通过市场协调资源,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产生的。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认识
1.从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了制度成本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成本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认为,有许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的人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成本。张五常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成本。他把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归因于:(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因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因为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执行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