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学段目标_课标解读
1. 划分学段的依据是什么?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划分学段的做法。例如,美国的《艺术国家标准》将学段划分为“园~4年级”、“5~8年级”、“9~12年级”三个学段;苏联普通学校将学段划分为“l~4年级”、“5~8年级”两个学段(不包括高中学段);新西兰的《课程标准》将基础按八个级别逐级划分学段(不包括高中学段)……综观这些国家的情况,基本上是将的年龄特征和教学需要作为主要因素划分学段的。当然,在划分学段的诸因素中,各个国家考虑的侧重点和各个侧重点所给的权重有所不同。
我国的《课程标准》,同样是依据了的年龄特征、教学需要、教学管理等因素来划分学段的。具体地说,在九年义务阶段,划分为“l~2年级”、“3~6年级”、“7~9年级”三个学段。
1~2年级的儿童,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的特征。其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从行为上看,他们往往表现出好奇、好动、好模仿的特点。从情感上看,他们易兴奋、易激动、不够稳定,对具体的人和集体能够产生感情;对、、诗歌等艺术,能够表现出愉快的心情并产生美感。从意志上看,他们显露出一定的坚持性和自持力,但在总体上说,其意志品质还是比较薄弱的。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在本学段里,激发和培养儿童的音乐兴趣,开发儿童的感知能力,培养儿童的歌唱、表现、创造能力都十分重要。
3~6年级的儿童,仍然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但抽象思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强。从情感上看,他们经常处于比较平静、持久和愉快的状态。这期间,他们不仅对具体的个人能够产生感情,而且也会对集体、对社会产生感情。从意志上看,他们的意志品质有所提高,对人、对事的评价能力也在逐步增长。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由于他们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感受体验与探索创造的能力增强,其音乐学习领域有必要拓宽,接触的音乐曲目需要更加丰富,音乐体裁、音乐表演形式、常识也需要增加内容。在教学方式上,需要用生动活泼、富于艺术魅力的形式,来激发、培养、发展他们的兴趣。
7~9年级的已经步入青春期,生理机能逐步健全。特别是性发育非常迅速,正处于变声的关键时期。由于获得知识和的途径增多,参与意识和交往愿望的增强,而心理上又处于一种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状态,在行为上往往是独立性与依赖性同在、自觉性与盲目性并存。从思维方式上看,他们正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而形象思维依然起着重要作用。从情感上看,他们的爱憎已经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憧憬和激情。但是,由于他们半幼稚的心理状态,在情绪上也常有极端的现象存在。从意志品质上看,他们得到了较充分的发展,与前两个学段的学生相比,其自觉性明显增强。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的音乐兴趣取向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其音乐经验和音乐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丰富和提高。因此,他们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并提高自己感受音乐、表现音乐、鉴赏音乐、创造音乐的能力,也需要有意识地将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学段中,还需要密切关注的嗓音保护问题。
之所以如此划分学段,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教学管理的需要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为这样划分学段,便于教师地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便于优选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质量;便于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同时,也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支持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以利于全面推进素质。
2. 各学段的共性目标有哪些?
概括地说,各学段的共性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 激发、培养的音乐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应该将兴趣发展成志趣。
(2) 激发、培养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3) 培养的感知能力。如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色感等。
(4) 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及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从音乐鉴赏能力方面说,应该着重于树立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审美观念,培养学生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掌握分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是非标准及必要的音乐审美知识。从培养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方面说,应该着重于培养的音乐注意力、意志力以及参加会应有的礼貌及习惯。
(5) 培养的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综合性表演能力等。
(6)培养的音乐创造能力。其中,既包括了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能力及音乐活动中的即兴表演能力,也包括了创作的初步能力(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器乐曲、为歌曲乐曲编配伴奏等)。
(7)培养高尚的情操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等。
(8)培养的友爱精神、群体意识及合作能力。
(9)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基本技能。如歌唱知识与歌唱技能、演奏知识与演奏技能、音乐创作知识与音乐创作技能、音乐鉴赏知识与鉴赏技能等。
3. 各学段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必须明确:九年义务各学段目标的体系是相通的、一贯的,是由初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的。也就是说,前段目标是后段目标的发展基础;后段目标是前段目标的拓展与延伸,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是,各学段目标在具体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方面1~2年级仅提出了激发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要求;而在3~6年级不仅提出了“保持”音乐兴趣的要求,还提出了“使乐于参与活动”的要求;
在7~9年级则进一步提出“增进”音乐兴趣的要求及关注并乐于参与活动的要求。由“激发”“培养”发展至“保持”,继而发展至“增进”,这种程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培养的音乐感知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开发音乐的感知力”;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感受能力”。
在培养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体验音乐的美感”;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鉴赏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欣赏习惯”。
在培养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加其他音乐表现活动”;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发展表现的能力”。
在培养的创造能力方面,l~2年级的要求是“乐于参与即兴创造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7~9年级的要求是“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培养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方面,1~2年级和3~6年级的要求都是“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表面上看,它们好像完全一样,而实质上仍然有着程度上的明显区别);7~9年级的要求是“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4. 如何激发、培养的兴趣?
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进行某种活动的一种倾向性意识。产生这种倾向性意识的主要原因有两种。其一是情感的原因。如人们喜爱音乐就对音乐感兴趣,喜爱绘画就对美术感兴趣,喜欢发明创造就会对研究感兴趣……其二是需要的缘故。这种需要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如人们对高质量音响器材的兴趣,多产生于物质的需要(当然不排除精神需要的成分在内),而人们对、、文学、戏剧、舞蹈等艺术活动的兴趣,多产生于精神生活的需要。
兴趣有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两种。一般说来,由事物或活动本身而引起的倾向性意识为直接兴趣。如学生喜欢唱歌、演奏乐器、聆听音乐、创作歌曲……都属于直接兴趣之类。对事物或活动本身没兴趣,但对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感到需要,转而对事物或活动本身产生倾向性意识为间接兴趣。如对学习音乐知识感到枯燥乏味,但觉得学习音乐知识对自己提高音乐能力有益,进而愿意学习音乐知识,甚至产生学习知识的浓厚兴趣,这种因需要而产生的倾向性意识属于间接兴趣之类。
不能持久而昙花一现的兴趣为短暂兴趣;能够持之以恒并成为个人心理特征的兴趣为稳定兴趣。短暂兴趣不可能使人们获得系统深入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技巧,也不可能培养出较高水平的能力。但是,短暂兴趣有可能转化为稳定兴趣,成为稳定兴趣的桥梁。说到底,稳定兴趣才是人们成才的动力和条件。所以,古人说得好:“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培养的音乐兴趣,一般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即:有趣阶段、乐趣阶段、志趣阶段。有趣阶段的音乐兴趣是一种低水平的、不专一的、不稳定的兴趣,而且多表现为直接兴趣。乐趣阶段的兴趣比较专一而稳定。由此而来的是,人们对感兴趣的音乐事物或音乐活动有了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能从中找到乐趣。志趣阶段的兴趣是一种高水平的、较为专一的、稳定的兴趣。这个阶段的音乐兴趣已经不再是表面性的了,而是要探求音乐事物的本质并期望掌握其规律、搞出一定的成就。因此,志趣阶段的兴趣将引导步入成才之路,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公民。
兴趣有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功能。如果针对学习音乐来说,那么,兴趣就是他们打开音乐圣殿的金钥匙,也是他们遨游音乐世界的矫健翅膀。因此,诱发、培养、发展的音乐兴趣实乃教师的重要任务。
兴趣的产生与发展是和人们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因此,培养音乐兴趣的首要方法就是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这种环境包括学校环境、家庭环境及社会环境几个方面。在学校,创造良好的环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布置理想的教室及校园环境,如在音乐教室、在教学楼的楼道墙壁上适当地悬挂家的画像,张贴一些有意义的音乐格言,还可以出版一些音乐墙报或板报等。
·利用学校的广播站,播放、评论音乐家的优秀音乐作品,介绍音乐家的生平、,发表对社会生活的种种议论或评价等。
·组织各种音乐社团,如合唱团、民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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