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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办事公开、民主监督制度_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建立规章制度必须遵循有利于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学校规章制度一经建立,必须严格执行,该奖励的奖励,该处罚的处罚。
  2、学校的重大事情,如学校的远期规划、每学期的工作、重要的教改措施、重要的教研活动等要报请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施行。
  3、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的聘用与不聘用,要按局文件规定的程序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教代会集体讨论决定。
  4、学校较大的基建项目,重要的勤工俭学活动要由学校行政会议或勤工俭学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学校的财务帐目,每学期由财经小组审查一次,并向教师大会公布,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6、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民主生活会,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行政要认真研究。合理的要采用,要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很合理或是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向教师做好解释工作。
  7、自觉接受学校党支部的监督,保证学校组织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