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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高中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十项规定_党课教育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是维护学校声誉,培育良好校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要从严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身体厉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承诺书》。为此,根据《白山市中小学行为准则(试行)》和局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十项规定(简称“十不准”)修订如下:

    一、不准向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信奉和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不准课余时间对办班、收费补课,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职业。

    三、不准违背规定对乱订书刊杂志、学习用品和复习资料。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婚喜庆、节日和学生分班、排坐、评优、升学之机,收受钱物。

    五、不准让学生家长请吃和游玩,向学生索要礼物和各种名义的“赞助”,利用为个人谋私利。

    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使用不文明语言,随意指责训斥。

    七、不准在校园内打麻将、扑克和班中喝酒、酒后上岗、参加教学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电子游戏,利用微机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游艺活动。

    九、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和接待外来人员。

    十、不准违背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

    对违背“十不准”的人和事,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十不准”,牢记为人师表的准则,严格约束自己,学与德俱进,为学校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