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复议规定》将施行 有没失职自举证_行政复议
若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老百姓无须自己举证!昨天(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行政复议规定》,原草案中,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之一“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事实存在的必要材料”被删除,也就是说,老百姓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是对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时,应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有作为或是依法行政。
另外,草案第八条在分组审议中引起委员较大争议(见前天本版报道)。省人大法委采纳部分委员意见,将其修改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法委解释,第八条并不是给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士“设置门槛”,而是用于规范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
此《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南方网·林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