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复议让百姓讨到“说法”_行政复议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韩仓三村的李德六,为解决与他人的房产纠纷,找关系、打官司,忙活了半年,事情也没个结果。今年12月,在他向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提出行政复议后不久,济南市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就撤销了他人通过隐瞒事实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家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菜园村的杨玉春,同样通过行政复议了结了同邻居的宅基地纠纷。自1999年10月1日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的百姓并不在少数。
李德六告诉记者:“我花了1000多元请律师打官司,但有时‘拜佛也找不到佛门’,没想到现在不用一分钱,就直接澄清了问题,少走了很多弯路。这都得益于行政复议。”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告诉记者,作为一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救济手段,普通百姓可以通过复议途径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映问题,增加了一次主张权利的机会,行政复议越来越得到百姓的认同。
自1999年我国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起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处结行政复议案件22431件,其中44%的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赢”了政府机关,而其中87.7%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公民。
行政复议为普通百姓讨到了“说法”,而作为被复议的对象,权力部门深感由行政复议带来的巨大压力。
青岛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的刘振宇对记者说:“以前机关内部有检查制度,但执行效果不是很好,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随着行政复议机关监督的增多,为避免卷入行政复议,我们下级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更加谨慎,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更强,行政复议的监督很有效。”
在给权力部门增加约束力的同时,行政复议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山东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认为,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执法的实体和程序都必须合法、准确,间接“逼迫”它们公正执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认为,作为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缺陷、不足甚至是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给予有针对性的监督与指导。如果行政复议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于行政纠纷在行政层面解决会有不错的效果,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准和执法效率。
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效能,有关人士表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和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是关键。
目前,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还适应不了丰富实践的需要,操作环节尚待完善。对此,山东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指出,山东省大部分地区的行政复议机构都设立在政府法制部门,这不利于保持行政复议的独立性。而一些地方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置也不够,即使有3名-5名人员,也要兼做其他工作,导致对行政复议申请想方推托,不愿受理。
青岛市法制办公室调研员章国进也表示:目前行政复议机构人手短缺,绝大多数由法规处的人员“身兼二职”,因此不愿多作宣传,生怕申请复议的老百姓多了,承受不了。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认为,行政复议不光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更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公正的法律理念出发,真正定位于法律与公众,摒弃与行政机关的上下级联系,做到公正“执法”。他说,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是辅助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有效手段。应该强化与细化机关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机关干部必须辞职,促使上级对下级严格要求。(完)
相关链接: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新华网济南1月15日电(记者王志、刘宝森)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架构,主要依据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各个地方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介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江敦斌介绍,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相关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复议应诉处处长周立新介绍,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天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目前我国除了行政复议法外,各地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贯彻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目前已有广东、湖南、山东、内蒙古、吉林、云南、贵州、辽宁、安徽等省、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新华网·王志 刘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