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_行政复议
一起邻里纠纷成为北京市公安局第一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昨天上午,“申请人”王金福、“被申请人”通州公安分局、“第三人”刘学斌、刘学文兄弟,在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林兆波的主持下,公开进行案件复议。
事件回放
头被打伤不服裁决
据警方介绍,今年5月11日中午11时许,家住通州区艺园东里5号楼的程淑兰在自家阳台清理墩布时脏物正好落在从楼下路过的王金福等人身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程淑兰的两个儿子刘学斌、刘学文用砖头将王金福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通州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于今年7月28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对刘学斌、刘学文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裁决。王金福不服,以分局对二人处理过轻为由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后认为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决定公开审理。
复议现场
申请人:要个满意说法
也许昨天的公开审理规模在当事人眼里过于庞大,申请人王金福和第三人刘氏兄弟都有些不自然。“有代理人吗?”主持人问,王金福愣了一下,然后指了指旁边戴眼镜的女士-他的妻子于辉。
于辉认为:通州公安分局的处罚太轻,“随地吐痰都要罚200元,给别人造成流血伤害就处以200元罚款的惩罚吗?”同时,她认为此案远未审结,因为她的父亲在纠纷中也受了伤,而公安机关直到几天前才给老人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还未出来。她认为不能因为要给刚刚大学毕业正在寻找工作的刘学斌一个机会就草率结案,“一定要给个满意说法!”
第三人:当场道歉
还在大学就读的刘学文代表哥哥发言,他深为自己的年轻、不冷静后悔:“叔叔、阿姨,对不起。”双方就谁先动手、王金福是否辱骂过当事人等事实还存在不同意见,这也成为双方和解的重大障碍。
据了解,对刘氏兄弟做出的罚款决定是对案件第三人的治安处罚,罚款上交国库,对王金福的医疗赔偿则另外商讨。于辉告诉记者,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仅王金福的医疗费他们就已经花了不少钱。按照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35天内做出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在近期对此案作出复议裁决。尽管昨天并未得到裁定结论,王金福夫妇还是很满意,毕竟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表达了意见。
被申请人:把握4项原则
作为被申请人,通州公安分局认为,此案审理中他们把握了4项原则。一是这本是个民间纠纷,双方本是邻里,应以和为贵。二是案件虽由程淑兰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但王金福也存在不文明行为,导致事态扩大。三是案件调查中,刘氏兄弟对违法事实如实供述,表示主动承担责任,态度较好。四是刘学斌刚刚大学毕业,正面临人生的转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他们认为是目的,处罚是手段,做出罚款决定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得当、运用法律适当,并且充分考虑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请上级公安机关维持原来处罚决定。
听了双方的发言,一直闷头不语的王金福突然发话:“是我们报的警,物业人员也是我找去的,是他们先动的手。”他明显地情绪激动起来,于辉轻轻按了按他的肩膀。
何谓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与做出某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后,基于相对人的请求,由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以前,行政复议仅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当事人双方不能各抒己见,对一面之词也无法辩驳,公安机关于近期推出了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举措,受到当事人欢迎。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