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试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降低行政许可成本_行政许可
深圳考虑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前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许可权将统一由一个部门行使。在昨日(10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我市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透露了这一想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其优点在于:一是许可事项原来涉及的相关部门不再享有实质性的许可权,改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二是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许可,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三是促进许可事项本身的整合、归并,加快市场准入。
从昨日提交的《报告》来看,深圳市有意实行这一制度。报告说,深圳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拟定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方案”。但报告没有透露试点所选择的具体部门。
除考虑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外,深圳还将对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清理。此前,深圳前期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于广大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基建报建、医疗机构设立、户外广告发布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报告说,深圳将探索简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的改革。
另据报告透露,深圳市政府还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现象,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变相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
深圳于1998年、今年和今年进行三轮审批制度改革。今年8月正式开始启动的第三次审批制度改革历时一年。经过清理,全市37个部门原有的701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作者:记者 普德法
南方都市报·普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