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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商品不送鉴定结论 一工商分局打假不慎反败诉_行政诉讼资讯

    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安徽省铜陵市某工商分局扣留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后,却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不通知被扣留单位,不送达鉴定结论,吃了官司败了诉。近日,铜陵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工商分局作出的扣留财物决定,返还扣押原告的财物及人民币10200元。

    今年8月,铜陵一商贸公司从广东潮阳市雅婷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小莉”洗发露等日用化妆品。铜陵市某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后,即以原告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扣留其“小莉”洗发露、“时代美”洗发露,以及其仓库的十多种商品和人民币10200元。扣留后,该工商分局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小莉”、“时代美”洗发露存在质量问题,却一直未将鉴定报告送达原告。商贸公司认为该工商分局执法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制日报·李光明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