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汇法院为46位新加坡侨胞执回千万购房款_民事诉讼资讯
今年12月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新加坡的感谢信,信的字里行间难掩46位新加坡侨胞浓浓的感激之情:“近日,我们将来中国取回920万元的购房款。贵院为我们这群新加坡人伸张了正义,主持了公道……”
1995年7月,上海台海公司在上海南汇区康桥工业区投资兴建一幢台海大厦,但隐瞒该大厦已被抵押的事实,以公司的名义出具《包销/代销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天海公司(系香港法人)代表其出售、租赁台海大厦外销商品房。张福源等46名新加坡侨胞(大部分为老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天海公司签署了购买台海大厦外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然而,大厦完工后,46名新加坡侨胞却迟迟拿不到商品房。
此后,上海台海公司与天海公司授权委托协议又起纠纷。2000年8月,上海高院判决台海公司与天海公司之间的《包销/代销授权委托书》等协议无效。今年9月,张福源等46名新加坡侨胞又向南汇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天海公司与原告之间卖买台海大厦房产的民事行为无效,天海公司应返还购房款239万余新加坡币(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今年4月,张福源等46名新加坡侨胞向南汇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该法院即委托上海高院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向天海公司的法人代表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其下落不明,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几经周折,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内地对台海公司有人民币92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台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公司已关闭,其财产只有台海大厦一幢。在上海高院指定南汇法院集中执行被执行人台海公司的系列执行案后,南汇法院决定对该大厦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欠债。台海大厦经拍卖得款人民币3150万元,扣除优先受偿的抵押款项及垫付款项后,已所剩无几,无法满足46名新加坡侨胞诉求。南汇法院即召集台海公司各债权人召开分配方案,经执行法官的多次悉心工作,在经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下,46位新加坡侨胞最终优先分得920万元人民币。46位新加坡侨胞得知上述情况后,对执行结果深感满意,并表示自愿放弃余款的执行,这批影响较大的涉外群体性购房案件在南汇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网·陶郑忠 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