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力煤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_财税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通知_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