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罚 车主诉交通部门证据不足_行政诉讼资讯
交通部门拍下李女士违法停放车辆的照片,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后,李女士以交通部门证据不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罚款、赔偿损失。4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女士状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队一案。
李女士诉称,今年3月16日,她通过手机查询发现自己的车有违章记录,便于当天下午到交通队办公大厅查询。民警给她出示了一张从车后拍的照片,证明她的车违法停放,并对她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女士看车是她的,就接受了处罚并缴纳了罚款。但李女士认为,对车辆违法停放的非现场处罚应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做出,仅凭一张照片并不能证明她的车当时是违反规定停放,尤其是该照片未能反映出当时车内是否有驾驶员,因而不足以认定她的车违法停放。故被告以违法停放为由做出处罚证据不足,请法院依法撤销,并判决返还她已缴纳的罚款和赔偿由此给她造成的其他损失40元。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中国法院网·崔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