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回成本倒卖鼠药最终酿大祸_危害公共安全罪资讯
近日,为收回成本出卖“毒鼠强”的被告人张洪珍,被江西省吉水县法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被告人张洪珍在明知不允许买卖“毒鼠强”鼠药的情况下,为将其已购进的“毒鼠强”鼠药销售出去以收回成本,就用70瓶“毒鼠强”与螺田圩镇卖种子的黄华明(另案处理)换取一台黑白电视机。黄华明得到鼠药后,先后两次将“毒鼠强”鼠药出售给螺田镇严坑村的袁光道。袁光道用购买的鼠药将同村袁光连毒死,同时造成四人中毒。
中国法院网·刘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