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15 > > 详细内容

已婚女致富选中征婚广告 用假名应征骗财被判两年半_侵犯财产罪资

  在媒体上刊登征婚广告,是一些大龄青年结识异性,寻找自己梦中的情人的简捷途径。然而,22岁的黑龙江省农民马春英却利用征交友搞起了诈骗勾当。今天,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马春英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3.1万余元发还被害人的判决。 

  已有男友的马春英今年10月的一天,在报刊上看到郑某的征婚广告后,当晚即以交友为名,使用假名“马长春”打电话联系。几天后,又约会见面。在交往过程中,其编造要开美容院需要资金的虚假理由,先后在本市东城、朝阳等地骗得郑两个存折,并从中提取3.1万余元,在赃款得手后随即逃匿。其用骗来的赃款先后为自己购买了手机,为家人购买了衣服、食品等。后于今年12月24日在男友家被吉林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今年11月14日判决后,马春英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春英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