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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豆奶案一审宣判 主犯入狱3年罚金20万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12月23日上午,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