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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案武汉开庭_渎职罪资讯

  2月19日,备受湖北省武汉市各界关注的“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年60岁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王华楚,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出庭受审。据悉,以这项新罪名受审在我国尚属首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从武汉某化工制品公司回收装有化工废弃物(含有毒物质多氯酚、苯酚)的铁桶共190余桶,存放于该所属废弃物交换中心仓库。

  1999年,时任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的王华楚负责协调管理该局废弃物交换中心工作,提出对上述废弃物进行化验,该中心工作人员徐某向其提供了一份未盖章的虚假检验报告单。王华楚意识到此检验报告有假,但未明确指出,仅委婉提出需要加盖公章的正式化验单。

  同年3月底,王华楚得知该中心主任准备将此化工废弃物交给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均另案处理)等处理时,也未制止。4月上旬,方国强、何利华等先后3次拖走这批铁桶,并将大量化工废弃物随意倾倒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锅顶山半山腰。其间,奉局长之命前往锅顶山现场处理废弃物的王华楚,却在方国强等人劝阻下半路返回。

  不久,当地普降暴雨,化工废弃物随雨水顺山而下,流入当地农田、鱼塘、龙阳湖,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农田、鱼塘荒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延续至今。经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湖北省渔业环境质量监测站鉴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99.7万元。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