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三种情形检察长须辞职免职_渎职罪资讯
为增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最近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三项规定》。
今后,凡出现下列情形的,或商请党委调离检察机关,或责令辞职,或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一是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精神,工作抓不起来,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单位工作在全市倒数第一名的,班子要调整,检察长要调离或责令辞职;二是放弃监督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要责令检察长辞职或免职;三是单位管理不严,一年内发生两起干警严重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班子要调整,要责令检察长辞职或免职。
今后,凡出现下列情形的,或商请党委调离检察机关,或责令辞职,或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一是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精神,工作抓不起来,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单位工作在全市倒数第一名的,班子要调整,检察长要调离或责令辞职;二是放弃监督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要责令检察长辞职或免职;三是单位管理不严,一年内发生两起干警严重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班子要调整,要责令检察长辞职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