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主页 > 实用文摘 > 教育文摘_15 > > 详细内容

节育环残留体内5年 患者索赔9万_医疗纠纷资讯

    因做手术节育环残留在体内达五年之久的赵女士,日前,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8.88万余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1999 年9月6日,赵女士因妇科疾病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阴道炎等疾病,需要做阴道陈旧裂伤缝合和子宫下垂蔓氏手术,且做此手术需先将节育环摘除。9月9日,经赵女士同意,医生为她做了节育环摘除手术。9月10日上午,医生给赵女士做了阴道陈旧裂伤缝合和子宫下垂蔓氏手术,9月18日赵女士出院。

    据赵女士说,医生给她摘除节育环后,并没有告诉她节育环是否完整。10月11日,她遵医嘱到某医院复查,告诉医生自己有时小肚子发涨、疼痛,感觉特难受,但医生说这是手术后没恢复好的原因,常吃消炎药,慢慢就好了,并给她开了消炎药。之后,她肚子疼的症状一直没有好转,长期吃药,无法参加劳动。今年 2月,村里组织妇女体检,在乡医院做b超时,医生发现赵女士子宫有问题,建议她到别的医院检查一下。2月28日,赵女士到某医院妇科做了b超,发现子宫内有节育环残留,子宫已经萎缩了。某医院同意赵女士到北京妇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5月17日,赵女士到北京妇产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和某医院的检查结果一致。赵女士在北京妇产医院住院治疗了13天,手术摘除了子宫内的残留环。

    赵女士说,某医院的医生的重大过错,导致了节育环残留在她的体内,复查时又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而错过了补救的机会,被告医院的一错再错,让原告吃了五年之久的冤枉药,受了五年之久的病痛折磨,药费达5000余元,误工损失达几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8.88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黄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