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二奶”要赔偿_婚姻家庭常识 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二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无过错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_婚姻家庭常识 → “探望权”与“家庭暴力”_婚姻家庭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