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 保险公司成被告_道路交通资讯
据《贵阳晚报》报道 以前,车祸有伤亡,死伤者或其家属都是向肇事司机或车主索赔,而昨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一桩交通事故,也坐上了云岩区法院的被告席。据悉,这是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遇到受害人直接索赔的首宗案例。
去年3月30日,一辆隶属于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大客车在贵黄公路上,将一名将横穿公路的老人撞死。事后,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贵阳汽车客运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付13万元经济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称:保险公司与死者之间没有任何人身损害关系,与造成此次事故的贵阳客运公司也仅是合同关系,原告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代理人辨称,虽然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目前国务院还未出台具体办法。”
云岩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有关人士称,保险公司的辩护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目前还无法定论,但在某种程度上,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将产生“范本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