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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获赔19万 道路交通法实施后海口首例行人穿马路被撞

   记者今天下午从美兰区法院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海口首例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案一审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尽管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但司机没有刹车避让,且驾驶不合格车辆,造成行人重伤身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查明,今年5月22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小小伟自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被董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当时,是车主叶女士雇董先生开车。

    经交警认定,小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8月24日,海南省人民医院鉴定:小伟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经过法院调查,董先生承认并且处理事故的交警认定,事故时因为董先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刹车),且所驾驶车辆不合格,导致令小伟重伤身残的重大事故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不能因为小伟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而减轻董先生的赔偿责任;由于肇事车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因此董先生应对造成小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雇主的叶女士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董先生赔偿小伟197502.68元,叶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