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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孩”告“酷儿”太像自己_商标权资讯

  “果汁饮料、可口可乐的‘酷儿’饮料,商标名称与我公司生产的‘酷孩’相近,导致很多商场拒绝销售我们的产品。”7日下午,“酷孩”商标所有者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停止使用“酷儿”文字商标。
  
  “酷孩”商标是亚庆工贸于2000年11月21日注册申请的果汁类饮料商标,今年12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昨天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内,亚庆工贸称:可口可乐公司的“酷儿”商标,虽然到目前还未注册成功,但已在国内广泛使用。由于其和“酷孩”在商标上构成近似,不仅容易误导公众消费,而且已导致国内各大卖场将“酷孩”视为仿冒品而拒之门外,经济损失严重。
  
  亚庆工贸认为,两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酷儿”商标,并在《人民日报》等国内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
  
  面对“酷孩”的严厉指责,可口可乐公司表示,目前正在国内销售的“酷儿”果汁饮料,早在1999年就于亚洲面世,自今年初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经获得了国内市场的普遍接受,具有一定知名度,应该不会对“酷孩”这个实际上并未进入市场的果汁饮品形成商标侵权事实。况且“酷儿”的中文商标源于音译,和“酷孩”名称构成有本质的区别,故不会混淆公众消费。
  
  上海申美强调,可口可乐公司于今年6月提出了“酷儿”商标注册申请,现在虽然还未申请成功,但在其后三个月的商标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因此拿到这个商标仅仅是时间问题。
  
  经过几轮辩论后,双方表示愿接受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