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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财务管理制度_管理制度

  1、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2、财务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事,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合,凭证不齐的支出有权拒付。
  3、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帐、出纳帐、银行帐要相符。每月5号前要向校长送交一份会计报表,以利校长掌握学校经费情况。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教师大会公布一次。
  4、每学期由工会组织财经审查小组进行一次财务帐目审查,并向教师大会公布审查结果,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学校主管领导可以不定期审查出纳帐、会计帐、保证不出漏洞。
  5、对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先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组织人力采购,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后勤人员核实验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需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需报学校领导批准,方能收取,任何教师不准擅自向收取费用。收取费用,学校后勤应印制收费通知单。
  7、公干公差,私人探亲等的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教师因经济需向学校借款时,可申请内部借款,借款需经校长同意,每次借款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千元,借款期不能超过一个学期。未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出公款。
  9、财务人员不能贪污挪用公款,如有违反,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