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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学生起诉高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