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国家赔偿的背后_国家赔偿资讯
拿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那纸二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宋堂盛却丝毫快乐不起来,一把心酸泪在心中哗哗流淌:看守所里509个日夜的煎熬历历在目,苦心经营的公司倒闭了,债主盈门,他和亲人身心俱创。
接风之后被送进看守所
52岁的宋堂盛出事前是内蒙古海拉尔市海南科技经贸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0年11月25日,宋堂盛来到与他有经济往来的藁城市化肥总厂进行年末对账。中午,化肥厂的人为他准备了午餐替他接风。毫无心理准备的宋堂盛,没有料到一场“鸿门宴”正悄悄拉开序幕。
当天下午,宋堂盛在化肥厂办公室因为经营问题和厂方人员发生了争执。宋堂盛回忆说,争执过后没多久,化肥厂办公室突然闯进几名藁城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人说宋堂盛涉嫌“挪用公款”和“经济诈骗”。宋堂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主动前来化肥厂对账,怎么会是经济诈骗呢?况且即使是经济诈骗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来侦破,“我们是正当的商业往来!双方有合同。”宋大叫。不容他争辩,冰冷的手铐已经戴在了他双手上。
随后,经过一番审讯,宋堂盛被送到了藁城市看守所,“奇怪的是,不知为何,看守所当天拒绝接受我”,于是,宋堂盛又被带回了化肥厂,被铐在暖气管上,直到第二天他再次被送到看守所。
从此,宋堂盛开始了509天的炼狱生涯。
宋堂盛被带走后,宋的家属不见宋堂盛回家,多次打电话到化肥厂询问宋的去处,最后,化肥厂的人让她问问检察院,家属这才知道宋已经被刑事拘留,一家人焦急万分。
究竟宋堂盛和化肥厂人员争论了一些什么呢?
宋堂盛回忆说,前几年化肥大量积压,但后来却成了俏销货,特别是在内蒙古。宋堂盛和化肥厂的协议就是在化肥积压期间签订的。2000年11月25日当天,藁城化肥厂的张立东和张树斌提出代表总厂修改原先和宋堂盛签订的协议,宋不同意,并指责对方违反协议,背着宋这个独家代理人给其他人供货。对方说宋欠他们厂一笔钱,宋说,他自始至终都承认这笔款项。对方说,那我们就让司法部门来办吧。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有个别素质不高的办案人员根本不听我的解释,他们竟这样蛮横地说,‘我们说你有罪就有罪,就是你没罪我们也能押你8个月。’”向记者讲述时,宋显得气愤难平。
三次起诉二次撤诉
今年3月26日,藁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宋堂盛提起诉讼,(2001)藁检刑诉字第10号起诉书中说:
“宋堂盛1999年3月任河北省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驻海拉尔经销处负责人,2000年11月2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藁城市公安局依法拘留。
“经我院审查查明:一、1999年5月25日,被告人宋堂盛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货款75615.66元购买河北省元氏县化肥厂生产的化肥58吨,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二、1999年12月24日,被告人宋堂盛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的货款71000元购买河北省冀州市化肥厂生产的化肥60吨,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
藁城市检察院认为,宋堂盛在任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驻内蒙古河拉尔经销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这让宋堂盛有些想不明白,他什么时候成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的人了?作为一家独立的民营公司的法人,1999年2月20日,宋堂盛和藁城市化肥总厂签订了协议,甲方(化肥厂)委托乙方(宋堂盛)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建立“河北省藁城市化肥总厂驻呼伦贝尔盟经销处”,双方约定,“乙方经营活动属自负盈亏,自筹资金,风险自担,与厂方不附带里连带责任,同时厂方对销售处盈利亏损不予干涉。”
宋堂盛说,他和化肥厂各属不同的经营实体,如果出现分歧,则属经济纠纷,检察院不应介入,另外,他和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并无任何文字合作协议,不明白为什么会被分厂告了。
但是到了今年4月9日,藁城市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决定书,原因是“据以定罪的证据发生变化”。
同年5月31日,藁城市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这次起诉书上增加了另外两条挪用公款的证据。9月又撤回起诉书,然后是再次提交起诉书。
今年3月1日,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证据不足,被告人宋堂盛与河北省藁城市化肥总厂之间属于受委托销售其产品,销售款应及时返还厂家,宋堂盛未及时返还货款属违约,但双方仍是经济纠纷,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犯罪的主体。法庭宣判被告人宋堂盛无罪。
照理说,一审判决宣判宋堂盛无罪后,宋堂盛应该当庭释放,但一直到今年3月26日,宋堂盛才被从监狱中释放出来,此时,他已经整整在看守所呆了509天。
国家赔偿二万多
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藁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今年4月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双方不是隶属关系,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重获自由的宋堂盛为法律最终还给他一个公道而欣慰,而这种欣慰却是稍纵即逝的。
在看守所里的509个日夜时时像梦魇一样缠绕着他,这段经历也带给他家人无限创伤。因为多方讨公道,宋的女儿辞去了工作,多病的妻子则往返奔波于内蒙古和河北之间。对他的另一个打击是,在他被羁押期间,其公司陷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中断合同、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以上,如今其公司已经宣告破产。
备受打击的宋堂盛今年2月13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今年11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书认定:藁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宋堂盛被错误羁押509天,判定藁城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宋堂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5185.32元。藁城市检察院应在一定范围内给宋堂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按规定,应在决定收到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而时至今日,宋堂盛不仅没有收到这笔国家赔偿金,也没有藁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的道歉。
宋堂盛的辩护律师吴双全对宋的处境十分同情,只收取了一半的辩护费,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追债的行为,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明显办错了案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诉讼,程序上严重违法。
胜诉之后的宋堂盛似乎没有等到他想要的结果,仍然四处奔走,讨要说法。
1月13日,宋堂盛打电话给藁城市检察院,对方说,你过来吧。1月14日,宋堂盛前往藁城市检察院,在该院纪检组,宋堂盛要对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说明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宋要求和两位办案人员对质,被告知,这两名办案人员正在别处办案。刚出纪检组办公室,便撞上了藁城市化肥厂磷铵分厂厂长张立东和分厂供销科长张书斌,看到宋堂盛,张立东立即冲上前大叫:“整死你!”被检察院工作人员拦开。在李姓工作人员护送下,宋堂盛离开藁城市城区。
记者拨通了宋堂盛案办案人员之一智庆文的小灵通,起初,智庆文说自己不在,其后又承认持机人是智本人,但应了句:“我怎么知道你是谁?”便挂断了电话。
宋堂盛说,他在看守所时就料到了胜诉之后的尴尬局面。“胜诉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下一步我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并把这场官司打到底!”经过磨难后的宋堂盛言语乐观而坚定。下一步,他打算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更多的国家赔偿,“相对于这509天的牢狱之灾,相对于我公司的巨额损失,这2.5万元算得了什么?”
接风之后被送进看守所
52岁的宋堂盛出事前是内蒙古海拉尔市海南科技经贸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0年11月25日,宋堂盛来到与他有经济往来的藁城市化肥总厂进行年末对账。中午,化肥厂的人为他准备了午餐替他接风。毫无心理准备的宋堂盛,没有料到一场“鸿门宴”正悄悄拉开序幕。
当天下午,宋堂盛在化肥厂办公室因为经营问题和厂方人员发生了争执。宋堂盛回忆说,争执过后没多久,化肥厂办公室突然闯进几名藁城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人说宋堂盛涉嫌“挪用公款”和“经济诈骗”。宋堂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主动前来化肥厂对账,怎么会是经济诈骗呢?况且即使是经济诈骗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来侦破,“我们是正当的商业往来!双方有合同。”宋大叫。不容他争辩,冰冷的手铐已经戴在了他双手上。
随后,经过一番审讯,宋堂盛被送到了藁城市看守所,“奇怪的是,不知为何,看守所当天拒绝接受我”,于是,宋堂盛又被带回了化肥厂,被铐在暖气管上,直到第二天他再次被送到看守所。
从此,宋堂盛开始了509天的炼狱生涯。
宋堂盛被带走后,宋的家属不见宋堂盛回家,多次打电话到化肥厂询问宋的去处,最后,化肥厂的人让她问问检察院,家属这才知道宋已经被刑事拘留,一家人焦急万分。
究竟宋堂盛和化肥厂人员争论了一些什么呢?
宋堂盛回忆说,前几年化肥大量积压,但后来却成了俏销货,特别是在内蒙古。宋堂盛和化肥厂的协议就是在化肥积压期间签订的。2000年11月25日当天,藁城化肥厂的张立东和张树斌提出代表总厂修改原先和宋堂盛签订的协议,宋不同意,并指责对方违反协议,背着宋这个独家代理人给其他人供货。对方说宋欠他们厂一笔钱,宋说,他自始至终都承认这笔款项。对方说,那我们就让司法部门来办吧。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有个别素质不高的办案人员根本不听我的解释,他们竟这样蛮横地说,‘我们说你有罪就有罪,就是你没罪我们也能押你8个月。’”向记者讲述时,宋显得气愤难平。
三次起诉二次撤诉
今年3月26日,藁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宋堂盛提起诉讼,(2001)藁检刑诉字第10号起诉书中说:
“宋堂盛1999年3月任河北省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驻海拉尔经销处负责人,2000年11月2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藁城市公安局依法拘留。
“经我院审查查明:一、1999年5月25日,被告人宋堂盛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货款75615.66元购买河北省元氏县化肥厂生产的化肥58吨,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二、1999年12月24日,被告人宋堂盛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的货款71000元购买河北省冀州市化肥厂生产的化肥60吨,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
藁城市检察院认为,宋堂盛在任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驻内蒙古河拉尔经销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这让宋堂盛有些想不明白,他什么时候成了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的人了?作为一家独立的民营公司的法人,1999年2月20日,宋堂盛和藁城市化肥总厂签订了协议,甲方(化肥厂)委托乙方(宋堂盛)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建立“河北省藁城市化肥总厂驻呼伦贝尔盟经销处”,双方约定,“乙方经营活动属自负盈亏,自筹资金,风险自担,与厂方不附带里连带责任,同时厂方对销售处盈利亏损不予干涉。”
宋堂盛说,他和化肥厂各属不同的经营实体,如果出现分歧,则属经济纠纷,检察院不应介入,另外,他和藁城市化肥厂磷酸铵分厂并无任何文字合作协议,不明白为什么会被分厂告了。
但是到了今年4月9日,藁城市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决定书,原因是“据以定罪的证据发生变化”。
同年5月31日,藁城市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这次起诉书上增加了另外两条挪用公款的证据。9月又撤回起诉书,然后是再次提交起诉书。
今年3月1日,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证据不足,被告人宋堂盛与河北省藁城市化肥总厂之间属于受委托销售其产品,销售款应及时返还厂家,宋堂盛未及时返还货款属违约,但双方仍是经济纠纷,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犯罪的主体。法庭宣判被告人宋堂盛无罪。
照理说,一审判决宣判宋堂盛无罪后,宋堂盛应该当庭释放,但一直到今年3月26日,宋堂盛才被从监狱中释放出来,此时,他已经整整在看守所呆了509天。
国家赔偿二万多
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藁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今年4月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双方不是隶属关系,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重获自由的宋堂盛为法律最终还给他一个公道而欣慰,而这种欣慰却是稍纵即逝的。
在看守所里的509个日夜时时像梦魇一样缠绕着他,这段经历也带给他家人无限创伤。因为多方讨公道,宋的女儿辞去了工作,多病的妻子则往返奔波于内蒙古和河北之间。对他的另一个打击是,在他被羁押期间,其公司陷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中断合同、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以上,如今其公司已经宣告破产。
备受打击的宋堂盛今年2月13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今年11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书认定:藁城市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宋堂盛被错误羁押509天,判定藁城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宋堂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5185.32元。藁城市检察院应在一定范围内给宋堂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按规定,应在决定收到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而时至今日,宋堂盛不仅没有收到这笔国家赔偿金,也没有藁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的道歉。
宋堂盛的辩护律师吴双全对宋的处境十分同情,只收取了一半的辩护费,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追债的行为,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明显办错了案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诉讼,程序上严重违法。
胜诉之后的宋堂盛似乎没有等到他想要的结果,仍然四处奔走,讨要说法。
1月13日,宋堂盛打电话给藁城市检察院,对方说,你过来吧。1月14日,宋堂盛前往藁城市检察院,在该院纪检组,宋堂盛要对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说明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宋要求和两位办案人员对质,被告知,这两名办案人员正在别处办案。刚出纪检组办公室,便撞上了藁城市化肥厂磷铵分厂厂长张立东和分厂供销科长张书斌,看到宋堂盛,张立东立即冲上前大叫:“整死你!”被检察院工作人员拦开。在李姓工作人员护送下,宋堂盛离开藁城市城区。
记者拨通了宋堂盛案办案人员之一智庆文的小灵通,起初,智庆文说自己不在,其后又承认持机人是智本人,但应了句:“我怎么知道你是谁?”便挂断了电话。
宋堂盛说,他在看守所时就料到了胜诉之后的尴尬局面。“胜诉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下一步我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并把这场官司打到底!”经过磨难后的宋堂盛言语乐观而坚定。下一步,他打算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更多的国家赔偿,“相对于这509天的牢狱之灾,相对于我公司的巨额损失,这2.5万元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