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_财税常识 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法院强制性转移除外)。 ← 偷税耍花样 难逃稽查关_财税典型案例 → 什么是换票检查?_财税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