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利剑扬眉出击国家税收免遭损失_财税典型案例
今年8月,重庆市国税局高新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涉外企业专项检查。在选案过程中,某厨房用具有限公司引起了选案人员的注意。这家以生产优质热水器而在高新区,乃至重庆市都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几年来月均销售收入达292万元,而今年月均产品销售收入仅十几万元,下降幅度极大。于是分局领导决定由稽查局组织力量对该公司进行重点税务稽查。
经初步检查,企业收入大幅下降的疑问似乎得到了解答。原来该厨房用具有限公司(以下称厨具公司)于1998年10月在重庆某区投资建立了一个同一法定代表人、独立核算的某某工业公司(以下称工业公司),热水器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就由新成立的工业公司进行,厨具公司只进行厨柜的生产。用企业财务人员的话说,厨具公司生产规模萎缩,销售收入下降是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调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法的问题。财务人员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另一个疑问又在检查人员头脑中形成:主营业务的转移必然伴随存货的转移,特别是存货中的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部分,这类业务企业是如何进行财务处理的呢?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对企业机构分设前后的财务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在1998年11月份的凭证中发现如下一笔异常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元、贷:产成品×××元。从凭证附件看,企业是将14种型号一万余台合计金额达917万元的热水器从产成品转入原材料,财务人员解释企业是将这批“不合格”的热水器折成散件又入原材料库用于再生产。凭着职业的敏感,检查人员认为这是一笔虚假的会计分录,这批热水器很可能已经实现销售。但需要事实来验证,检查人员继续循着“原材料”这条线索追查下去,发现这批“原材料”最终于12月份转入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元,贷:原材料×××元。经检查这笔分录是在企业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为将披着“原材料”外衣的热水器彻底从账上抹掉而做的假账。到工业公司调查的结果印证了以上结论,检查人员从工业公司提取了完整的该公司接受由厨具公司移送来的热水器的清单。按照税法规定,这批热水器应当在向工业公司移送货物之后结转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厨具公司不记账,不申报,还在账上做手脚,企图蒙混过关,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检查组迅速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江浩局长对大家提出三点要求:一、再接再励,力争扩大战果;二、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数据准确。检查人员继续投入到该案的调查取证当中,又查出该公司向工业公司移送大批原材料不计收入,取得维修收入不计收入等违法事实。最后,高新国税分局稽查局查实该公司总计偷税2436324.32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高新国税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2436324.32元的处理决定和罚款1218162.16元的处罚决定,企业法人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加强税法的学习,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截止10月20日,该公司已入库税款和罚款200万元,剩余部分也已订立明确的入库,将在年底前清缴入库。
该案已经查结完毕了,用“战果辉煌”四个字来形容此次检查一点也不过分,但检查人员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大家都在琢磨该案暴露出的税收征管稽查中的问题。大家认为,通过本案的查处,至少有两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一是在取消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后,我们应当如何发挥税收联系员的作用,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企业的重大经营变动,以便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指导和进行必要的税收监控。在当前企业改组改制活动日益频繁的形势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二是税务稽查机构在进行税务稽查选案时一定不能被企业的名气、规模等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要把着眼点始终放在销售收入变动状况、税负变动状况等各项稽查选案指标上,真正做到、公平选案。实际上加强对大企业、重点税源户的税务稽查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非常显著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