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干部投资生产劣质奶粉被判刑_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月10日,投资生产劣质奶粉的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桥墩水库保卫干部吴在余,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10月份,被告人吴在余与吴在礼、徐文桃、吴锡川等四人,在泰顺县合资创办泰顺县金鹿乳业有限公司,总投资50万元,吴在余占25%的股份,各股东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具体分工负责。自今年6月份始,该公司利用散装成品奶粉进行分装加工“澳蒙”牌系列奶粉(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到广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浙江省兰溪市等地。今年5月12日,金鹿乳业有限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价值人民币64000元的“澳蒙”系列奶粉(外包装袋上标注内蒙古通辽市三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计700件,运载广州市场途经苍南县桥墩镇被查获。经鉴定,“澳蒙”牌婴、配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低于3.0%,是不合格食品。
安徽省阜阳临泉县谢集乡陈宜道的孙子因喂食“澳蒙”婴、幼儿配方奶粉而造成营养不良,并引发综合症,经鉴定与进食劣质“澳蒙”婴儿配方奶粉有关。浙江省金华兰溪汪连金女儿的“澳蒙”婴、配方奶粉后,出现呕吐,持续1个半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在余作为泰顺县金鹿乳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参与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明知公司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生产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卫生营养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低蛋白质含量“澳蒙”牌婴、配方奶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而放任公司予以生产、销售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中国法院网·夏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