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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抢劫中巴车换来徒刑十一年_侵犯财产罪资讯

  6月14日,蒙面洗劫中巴车的龚加旺,被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1998年2月12日晚,龚加旺同龚尔松、赖长荣、邱明政、邱友发(另案处理)密谋蒙面到江西省上饶县五府山镇恩山岭上抢劫。龚加旺将自己一条旧蓝色棉毛裤剪掉,做成五个面罩分给大家。当晚11点多钟,龚尔松手持长铳,赖长荣手持杀猪刀,龚加旺手持木棍,与邱明政、邱友发会合后,步行前往恩山岭等候伺机作案。次日凌晨5、6时许,五人蒙面将五府山开往上饶的载客中巴车(赣e—19795号)强行拦下。龚加旺用木棍将中巴车驾驶室侧的玻璃敲裂,龚尔松将车门打开,由持杀猪刀的赖长荣,端木棍的龚加旺把守车门,邱友发、邱明政在车下看守,龚尔松喝令乘客每人拿200元钱,抢得一千余元后逃离现场。事后,龚加旺分得赃款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龚加旺参与使用枪、刀、木棍等器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