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拐夜总会卖淫 接报民警不理竟让自行解决_渎职罪资讯
少女被拐、逼写欠条、被迫卖淫……当17岁的乐山被拐少女小红(化名)的家人心急火燎地来到乐山当地派出所报警时,遭遇的竟是值班民警无动于衷的冷漠;而当家人赶到威远一夜总会救人时,老板竟气焰嚣张地声称“先还钱再放人”,而当地派出所民警对此置之不理!
工作为饵 拐卖少女
今年3月1日,家住乐山市五通桥区的17岁少女小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社会关系广泛的龙强,帮忙介绍工作。龙当即满口答应将小红介绍到某宾馆当服务员,并约定与该宾馆“经理”田志谋见面。原来,早在今年2月,一个叫周涛的男子就找到龙强和田志谋要他们帮忙找“小姐”,并答应事成后给介绍费。3月3日上午,龙强与小红来到五通桥某宾馆旁的一餐馆与周涛、田志谋见面。周涛随后与威远县碗厂镇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联系,称“货”已找到。
逼写欠条 强迫卖淫
在确定“货色”后,田志谋3人以待遇好、工资高的诱惑将小红骗到威远县碗厂镇何西南所开的清溪夜总会,并强迫小红在夜总会上班,并逼她签下2500元的欠条和一张“招工合同”:承诺今后6个月内通过卖淫所得偿还借款。随后,何支付了周、龙、田3人1200元“介绍费”。而从当晚起,何就不断安排小红卖淫。
紧急报案 民警不理
小红莫名失踪后,其亲属当即向乐山当地警方报案。3月8日,亲属突然接到小红通过客人手机悄悄打回的求助电话。当晚11时许,小红姐姐便与朋友一道再次来到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报案,并明确讲述小红遭拐卖后被逼卖淫的处境,但值班民警谢某既没有作报警登记,也没有作值班记录,或向上级报告,而是以“原来接待你们的警官不在,明天再行处理”为由推诿了事。
报警无效 还“债”走人
次日早上,在求助无望情况下,小红姐姐和母亲等人赶到威远清溪夜总会。没想到何西南竟拿出小红被迫签的“招工合同”和欠条,气焰嚣张地声称必须偿还借款后才能放人,“到派出所解决也不怕!”在碗厂镇派出所,小红的亲属明确表示,小红是被他人拐卖并被迫在夜总会卖淫的。但值班民警梁德忠却对之不予理睬,反而以小红写有亲笔欠条为由,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派出所争执了3个多小时后,当晚8时许,小红无奈之下写下“欠何西南800元”的欠条,回到乐山。而在被解救之前,小红一共被迫卖淫15次。
玩忽职守 立案侦查
4月19日,乐山市检察院介入此案。与此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实,“小红”一案确定系一起涉嫌拐卖少女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涛、田志谋、龙强3人行为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
5月24日,乐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某立案侦查。而张公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因负有领导责任而分别受到免职、撤职处分。
5月25日,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周涛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7000元;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判处田志谋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6000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龙强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000元。
徇私枉法 依法被捕
与此同时,内江市检察院正式对碗厂镇派出所民警梁德忠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梁在处理解救小红工作中为徇私情,在明知小红系被拐骗妇女被迫卖淫的情况下,将刑事案件作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其行为已涉嫌犯徇私枉法罪。4月30日,梁被依法逮捕。而该派出所所长史少武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内江市威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夜总会老板何西南也于日前被逮捕,另案处理。
新闻链接
经查,自1999年5月开始,碗厂镇勇溪村村民何西南便伙同其妻在该镇利用自建房经营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并根据容貌、身材等以800元~25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通过签订“招工合同”等手段,将收买费用成倍转嫁给被拐妇女,并迫使其卖淫。在未偿还“欠款”前,采取禁止通讯、控制经济支出、不准外出等方式,限制被拐妇女自由。
工作为饵 拐卖少女
今年3月1日,家住乐山市五通桥区的17岁少女小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社会关系广泛的龙强,帮忙介绍工作。龙当即满口答应将小红介绍到某宾馆当服务员,并约定与该宾馆“经理”田志谋见面。原来,早在今年2月,一个叫周涛的男子就找到龙强和田志谋要他们帮忙找“小姐”,并答应事成后给介绍费。3月3日上午,龙强与小红来到五通桥某宾馆旁的一餐馆与周涛、田志谋见面。周涛随后与威远县碗厂镇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联系,称“货”已找到。
逼写欠条 强迫卖淫
在确定“货色”后,田志谋3人以待遇好、工资高的诱惑将小红骗到威远县碗厂镇何西南所开的清溪夜总会,并强迫小红在夜总会上班,并逼她签下2500元的欠条和一张“招工合同”:承诺今后6个月内通过卖淫所得偿还借款。随后,何支付了周、龙、田3人1200元“介绍费”。而从当晚起,何就不断安排小红卖淫。
紧急报案 民警不理
小红莫名失踪后,其亲属当即向乐山当地警方报案。3月8日,亲属突然接到小红通过客人手机悄悄打回的求助电话。当晚11时许,小红姐姐便与朋友一道再次来到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报案,并明确讲述小红遭拐卖后被逼卖淫的处境,但值班民警谢某既没有作报警登记,也没有作值班记录,或向上级报告,而是以“原来接待你们的警官不在,明天再行处理”为由推诿了事。
报警无效 还“债”走人
次日早上,在求助无望情况下,小红姐姐和母亲等人赶到威远清溪夜总会。没想到何西南竟拿出小红被迫签的“招工合同”和欠条,气焰嚣张地声称必须偿还借款后才能放人,“到派出所解决也不怕!”在碗厂镇派出所,小红的亲属明确表示,小红是被他人拐卖并被迫在夜总会卖淫的。但值班民警梁德忠却对之不予理睬,反而以小红写有亲笔欠条为由,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派出所争执了3个多小时后,当晚8时许,小红无奈之下写下“欠何西南800元”的欠条,回到乐山。而在被解救之前,小红一共被迫卖淫15次。
玩忽职守 立案侦查
4月19日,乐山市检察院介入此案。与此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实,“小红”一案确定系一起涉嫌拐卖少女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涛、田志谋、龙强3人行为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
5月24日,乐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某立案侦查。而张公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因负有领导责任而分别受到免职、撤职处分。
5月25日,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周涛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7000元;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判处田志谋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6000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龙强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000元。
徇私枉法 依法被捕
与此同时,内江市检察院正式对碗厂镇派出所民警梁德忠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梁在处理解救小红工作中为徇私情,在明知小红系被拐骗妇女被迫卖淫的情况下,将刑事案件作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其行为已涉嫌犯徇私枉法罪。4月30日,梁被依法逮捕。而该派出所所长史少武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内江市威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夜总会老板何西南也于日前被逮捕,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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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1999年5月开始,碗厂镇勇溪村村民何西南便伙同其妻在该镇利用自建房经营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并根据容貌、身材等以800元~25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通过签订“招工合同”等手段,将收买费用成倍转嫁给被拐妇女,并迫使其卖淫。在未偿还“欠款”前,采取禁止通讯、控制经济支出、不准外出等方式,限制被拐妇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