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亦适用于农民购买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失效日期」1996.10.01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_消费者权益常用法规 →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消费者权益常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