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包装盒起纷争 “月如意”索赔10万_著作权资讯
认为北京优力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力美食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月如意”月饼包装盒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上海从缘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从缘公司) 将其诉至法院。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当日应上海从缘公司之调查取证申请,在今年中秋节之前对优力美食公司库存涉案“月如意”月饼包装盒数量进行清点。
原告上海从缘公司诉称,原告公司系从事产品包装印刷的专业企业,“月如意”月饼包装盒系原告公司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精心设计的作品,故原告对该包装盒享有著作权。今年7月8日,原告公司与优力美食公司就“月如意”月饼包装盒的市场应用签订包装制作承揽合同,由原告公司为优力美食公司承揽制作1万盒“月如意”月饼包装盒及其他产品包装盒。优力美食公司通过签约行为获得原告公司的“月如意”月饼包装盒样品及了解该包装盒的相关设计后,向原告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故双方合同于8月4日取消,双方就此再无任何法律关系。
原告公司在积极开展 “月如意”月饼包装盒的市场推广活动之时,经客户告知才得知优力美食公司已利用原告公司交付的该包装盒样品及与原告公司履约过程中获知的相关,委托其他企业制作“月如意”月饼包装盒并用于其今年中秋节月饼销售活动,而原告公司客户则因此终止与原告的业务活动。
原告认为,优力美食公司已在市场投入并销售大量使用上述包装盒的月饼,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优力美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月如意”月饼包装盒的行为并将已印制的所有涉案包装盒销毁,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