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鹰”腾格尔打击盗版 状告王府井书店等6家单位侵权_著作权资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腾格尔诉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等六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腾格尔诉称,原告于3月28日在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发现并购买了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三被告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为“腾格尔 蒙古人”,盘芯标为“腾格尔 蒙古人”,盘芯光盘生产源识别码(sid码)为ifpiz201的cd光盘,盘封盘芯均标有“广州新时代影印”公司字样及isrccn-f21-00-320-00/a.j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光盘复制的管理法规可以认定,上述盘芯光盘生产源识别码(sid码)为ifpi z201的cd光盘是由被告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复制的。经审查,该盘共有6首曲目的词作者权由原告享有;有13首曲目的曲作者由原告享有;有15首曲目的表演者权均为原告享有。
原告认为,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三个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权的曲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藤格尔认为cd光盘“腾格尔 蒙古人”、“腾格尔 天堂”、“腾格尔 苍鹰”、“腾格尔 他乡就是天堂吗”的出版、复制、发行者(如北京新华外店股份有限公司书店、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网·蒋秀凤 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