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瑞蚨祥”开打商标侵权官司_商标权资讯
瑞蚨祥绸布店以侵犯“瑞蚨祥”商标为名,将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6月9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在诉称,原告是“瑞蚨祥”和“瑞蚨祥鸿记”商标和字号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被告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自今年9月进驻大栅栏,自始即自称其是“瑞蚨祥”老店,对外以“瑞蚨祥”的名义进行宣传及经营,使顾客误解为被告即是原告,给原告造成极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也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认为其在带有古迹的场所中经营属合法行为,自己并没有侵犯瑞蚨祥绸布店的权利,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称,被告自 今年9月10日开业以来,没有以瑞蚨祥的名义从事经营及其他活动。被告在店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了刻有自己企业名称的牌匾,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意愿。自开业以来,被告亦从未接到消费者因消费产生误解、歧义方面的投诉。被告店铺内所经销的近千余种商品,均明确标注了原产地或原厂商的商标,没有一件标有“瑞蚨祥”的字样。被告认为,其无论在经营方式还是经营内容上,均不存在对瑞蚨祥商标构成侵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被告认为,被告不应承担“瑞蚨祥鸿记”牌匾的任何法律责任。“瑞蚨祥鸿记”牌匾由来已久,是历史遗产,其建造和刻制的时间远远早于被告的开业时间,被告不应对遗产的建造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瑞蚨祥绸布店提出的50万元经济损失,亦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被告自开业以来,大栅栏一直在维修、整顿,大幅度减少了消费者流量,被告店铺的经营业绩较差,一直入不敷出。
在法庭上,原告对其所提交的公证书进行了举证。该公证书对在被告经营场所取得的商品销售小票以及商品包装袋的内容进行了公证,证明被告使用了“西瑞蚨祥鸿记”、“瑞蚨祥鸿记”的字样。
中国法院网·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