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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_房地产常识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解封程序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