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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过户查封房产 房管局代付50万元_房地产资讯

    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近日,漠视法定协助义务的山东省乳山市房管局被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罚款3万元,并被责令代为偿付被执行人的赔偿款50万元。

    某研究院与某果品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在今年经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果品公司付给研究院欠款43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果品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研究院遂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遇到较大阻力,未能及时执结。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文登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接到指令后,该院执行一庭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查明原执行法院已于今年年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果品公司开发的房产,于是便向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乳山市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对查封的房产办理过户等手续。但该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案件一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增加了案件的执行难度。

    针对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文登市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乳山市房管局发出通知,责令其在通知后十日内将擅自转移的产权追回,逾期则在该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然而协助执行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文登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对该单位帐户的存款予以强制扣划,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中国法院网·史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