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保护公物规定_管理制度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2、教室、寝室及其他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3、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认错者,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
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必须的纪律处分。
2、教室、寝室及其他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3、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认错者,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
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必须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