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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爵位的头衔和誉称_英语历史文化

   英国是一个讲究头衔和誉称的国家,因此在与英国人的交往中,或在我们的实践中,了解一些有关英国爵位的头衔和誉称的知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