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被行政处罚_行政处罚资讯
原董事长被处10万元罚款
本报讯 金健米业(600127)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今年12月26日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健米业违反了《证券法》第177条所述“所披露的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行为,决定对金健米业处以60万元罚款;对金健米业原董事长车世炎、郑治文分别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孙圣斌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董事吴远海、原董事印生阶、周定贵分别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原董事刘丛友、孙庆杰处以警告。
本报讯 金健米业(600127)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今年12月26日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健米业违反了《证券法》第177条所述“所披露的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行为,决定对金健米业处以60万元罚款;对金健米业原董事长车世炎、郑治文分别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孙圣斌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董事吴远海、原董事印生阶、周定贵分别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原董事刘丛友、孙庆杰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