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拒缴纳社保被罚1000元_行政处罚资讯
“大海”广告公司在聘用毛某某和赵某某为公司职员后,一直拒绝为这两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东城区劳动局对公告公司做出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海”广告公司在今年9月和今年2月,分别聘用了毛某某和赵某某两名职员,但未依法为这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毛、赵二人与公司进行了交涉,但公司坚持不给二人上保险。二人气愤之余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了公司的违法行为。
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前往“大海”公司经营地点检查,并送达了有关询问通知书,要求“大海”公司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但“大海”公司对此置之不理。据此,东城区劳动局认为“大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对“大海”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海”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东城区劳动局遂依法申请东城法院强制执行对“大海”公司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东城法院在受理这一强制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东城区劳动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于日前裁定准予执行。
中国法院网·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