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摄像认定超速不服 司机状告交管部门_行政诉讼资讯
刘先生因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被告依据摄像认定原告于今年3月13日11时21分在紫竹院路超速50%以下,并据此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但当日当时原告并未经过该地,摄像有误。对此,原告到被告处说明情况,希望被告核实时间,但被告表示电脑不会出错,不予核实。原告接受处罚后,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申请复议,海淀交通支队维持了被告的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加以认定,并作出处罚是不负责的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公民认为交管部门依据摄像认定其超速作出的处罚有误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刘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