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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落选满腹积怨私拆天线构成犯罪_危害公共安全罪资讯

  李洪江原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今年11月的村镇选举落选后,他私拆村里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致使村民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近日,李洪江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7年李洪江在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其筹办下,每户村民集资360元村里安装了有线电视。2000年李洪江又出面联系为村里赊帐安装了一个频道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解决了村民看不到黑龙江台的问题。今年由于村镇合并改选,李落选村支队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对此李满腹积怨,产生了私拆卫星地面接收器的念头。12月18日李将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器、天线及导线300余米拆下,运至自己家中。造成该村的电视信号中断,村民多日收不到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