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跨省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审理告一段落_侵犯人身权利罪资讯
截至12月20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第一阶段五宗案件,除一宗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撤回外,其余四宗六名被告人均作有罪判决。第二阶段案件检察机关将在12月21日后陆续诉至法院。第一阶段案件有如下特点:
被告人参与拐卖儿童1至2名,四宗案件中只有第二宗被告人刘桂荣参与拐卖二名儿童,其余的均只参与拐卖一名儿童;被告人在参与拐卖儿童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四宗案件,除第一宗被告人赵章琴系云南省盐津县人受雇于胡德海送一名男婴到长汀出卖外,其余的均是本长汀县人,参与介绍买主;被告人大都是农民文盲法盲,六名被告人中只有一名为企业职工,系中专学历但也是法盲,对自已的行为当时不知是犯罪行为,其余五名被告人均是农民,且是文盲法盲;被告人均贪小利,不知不觉误入歧途,六名被告人中,只有一个得到介绍费900元,其余的都只有一、二百元,甚至几十元;法院对被告人均作出减轻处罚,四宗案件的被告人虽主观上有出卖的目的,但对出卖的儿童均听说是私生子,只是应当知道系拐卖而不是明知拐卖的儿童,主观恶性较小;六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参与拐卖儿童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中国法院网·兰文